請問
可加入否方使其同票,不通過???
可以!
會議規範第19條 主席之表決權
主席以不參與表決為原則
主席於議案表決可否同數時,得加入可方,使其通過;
或不加入,而使其否決,但有特別規定之表決人數者,從其規定。
主席於議案之表決,可否相差一票時,得參加少數方面,使其同數以否決之。
所以B錯在哪..?
不就是得自由選擇加入嗎???
關於會議主席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以不參與會議表決為原則 (B)於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