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源依據:
(一)依據台灣省及金馬地區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教中(一)字第0920515383號書函)(教育部92.09.10)
(二)依據台灣省及金馬地區身心障礙學生轉學審查原則。(教育部教中(一)字第0940502531號令訂定)(教育部94.02.18)
(三)依據教育部(民95)修訂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教育部95.07.28修正)
轉學輔導於每年5月31日前及每年12月31日前受理申請。
7.經由十二年就學安置進入高中職學生,若適應不良可於每年幾月提出轉安置申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