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票據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票據背書與民法一般債權讓與同為權利之轉讓,關於二者之異同,下列何者正確?
(A)均為要式行為,必須以書面為之
(B)票據背書人無須通知前手,即對前手發生效力;一般債權讓與則須通知債務人始生效力
(C)均得就債權之一部分為讓與
(D)票據背書轉讓時,票據債務人得以自己與讓與人間所存抗辨事書對抗受讓人;一般債權讓與則否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1F
Bonnie Hsu 國三上 (2012/05/31)
票據背書人無須通知前手,即對前手發生效力;一般債權讓與則須通知債務人始生效力
2F
謝小君 國三下 (2015/01/10)
(C)背書的不可分性-票據法第36條前段規定:「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
3F
謝小君 國三下 (2015/01/10)
(D)執票人不能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即使執票人請求付款,承兌人得行使「人的絕對抗辯權」,拒絕給付票款。

票據背書與民法一般債權讓與同為權利之轉讓,關於二者之異同,下列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