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律師甲代理之A公司與律師乙代理之B公司於法院進行訴訟中,甲交待其秘書凡呈..-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教上岸了!謝謝阿摩。需要 大二下 (2013/07/26)
律師倫理規範第 15條規定:「律師事務所聘僱人員,應遴選品行端正者擔任之。律師事務 所中負有監督或管理權限之律師,應負責督導所聘僱之人員不得有違法或不當之行為。」 就法助有故意或過失之不法行為時,律師是否負責,我國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均未明文 規定。故法務助理之責任問題,故應回歸民法的一般規定判斷。依法助之性質,應屬於律 師之履行輔助人,民法 224條:「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 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並 以律師法 25條:「律師如因懈怠或疏忽,致委託人受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故現行我國法法務助理有故意或過失的不法行為時,會被認為是律師的故意或過失責任。 且依律師倫理規範第十五條規定,只要律師事務所負有「監督」或「管理」權限的律師均 要為其聘僱人員負責。本題正確解答為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