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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2. 律師甲代理之A公司與律師乙代理之B公司於法院進行訴訟中,甲交待其秘書凡呈交法院之文件均應寄送一份副本給乙。案件進行中,甲判斷此案難以獲勝,故撰一法律意見書給A公司,並建議A公司應儘量尋求和解。甲之秘書將該意見書寄交A公司,並同時製作副本給乙,乙乃全盤知悉甲之策略。問甲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不違反,因係甲之秘書所為,且未必對A公司造成損害
(B)已違反,因為甲疏忽未交待其秘書,此法律意見書並非書狀,故不必寄對方律師
(C)A公司如能證明因甲之秘書誤交文件給B而導致A之損失,甲則即應負違反倫理規範之責
(D)已違反,不論甲有無交待秘書,其秘書之行為對當事人不利,甲即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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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1F
小教上岸了!謝謝阿摩。需要 大二下 (2013/07/26)
律師倫理規範第 15條規定:「律師事務所聘僱人員,應遴選品行端正者擔任之。律師事務
所中負有監督或管理權限之律師,應負責督導所聘僱之人員不得有違法或不當之行為。」
就法助有故意或過失之不法行為時,律師是否負責,我國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均未明文
規定。故法務助理之責任問題,故應回歸民法的一般規定判斷。依法助之性質,應屬於律
師之履行輔助人,民法 224條:「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
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並
以律師法 25條:「律師如因懈怠或疏忽,致委託人受損害者,應負賠償之責。」
故現行我國法法務助理有故意或過失的不法行為時,會被認為是律師的故意或過失責任。
且依律師倫理規範第十五條規定,只要律師事務所負有「監督」或「管理」權限的律師均
要為其聘僱人員負責。本題正確解答為D。


72. 律師甲代理之A公司與律師乙代理之B公司於法院進行訴訟中,甲交待其秘書凡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