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籃球比賽,發界外球入場球直接打在籃板上時(A)比賽繼續 (B)違例 (C)..-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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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FRED 大二下 (2020/05/03)
第 17 條 發界外球 17.1 定義 17.1.1 發界外球是指場外球員將球傳入場內。 17.2 程序 17.2.1 裁判員須將球遞交給或將球放在發球員可以處理的地方、亦可以將球抛給 或彈地傳給發球員,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裁判員與發球員的距離不得超過 4公尺。 發球員應在裁判員指定的正確位置上。 17.2.2 發球員應在最近違規發生地點或裁判員停止比賽地點發界外球,籃板正後 方除外。 17.2.3 只能在下列情況在記錄台對面中綫延長綫發界外球: 除第一節開始外,其他各節開始, 「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犯規」的罰 球之後, 發球員雙足跨中綫延長綫,可以將球傳給場內任何地點的隊友。 17.2.4 第四節或每一加時,比賽計時鐘...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