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自99年度起,若累積未分配盈餘均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則股東之稅額扣抵..-阿摩線上測驗
2F Erry 國二下 (2022/10/17)
依現行所得稅法第66條之6第2項規定,若營利事業依前開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超過稅額扣扺比率上限者,以稅額扣抵比率上限為準,計算股東或社員可扣抵之稅額,稅額扣抵比率上限如下:
一、 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33.33%;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24.48%。
二、 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為48.15%;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33.87%。
三、 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之比例,按前述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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