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 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 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45.依現行遺產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下列何人之財產,不需併入遺產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