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重大職業災害涉及刑法第 276 條第 2 項之 業務過失,係以實際從事業務之何人為究 責對象?
(A) 勞工。
(B) 行為人。
(C) 工作者。
(D) 自營作業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8), B(652), C(75), D(131), E(0) #1629242

詳解 (共 1 筆)

#6257279
在法律上習慣用來代稱「做了某個會被法律所評價的行為」的人,例如刑法上會把犯罪者叫做「犯罪行為人」,民法上則可能有侵害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人」,而行政法上也會把違反行政法規、需要受到處罰的人稱為「行為人」。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