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有關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持中華民國外交部核發駐臺外交機構人員及其眷屬身分證明文件者,其結匯金額按照非居住民辦理
(B) 駐臺外交機構之新臺幣結匯申報案件,每筆結匯金額限制為一百萬美元
(C) 未辦理商業登記之診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之結匯金額,按照團體之規定辦理
(D) 結匯人每筆結匯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者,免填申報書,且無須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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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378), C(41), D(50), E(0) #14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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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8185
駐台外交機構不論結匯性質無結匯金額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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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5955
駐臺外交機構之新臺幣結匯申報案件,不論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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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8176
駐台外交機構之新臺幣結匯申報案件,不論結匯性質,均無結匯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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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202354
未解鎖
持中華民國外交部核發駐臺外交機構人員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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