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24條:小規模營業人及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部分,得申請依照加值型營業人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但選定後3年內不得變更。
營細32條:申請改按本法加值型營業稅規定計算稅額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於「一個月」內核定。該營業人應於主管稽徵機關指定變更課稅方式之月1日起,依照規定使用統一發票,設置帳簿,並依本法35條規定按期自行申報納稅。
所以(D)選項是錯誤,是照原來的申報期限及申報期間,並不能變更為每個月為一期來申報。
34營業人申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除另有規定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