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3494
年份:96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34 下列那些人依預算法規定,得就預算事件為機關或附屬單位起訴、上訴或參加訴訟?①審計長 ②立法委員 ③主計官 ④檢察官 ⑤監察委員 (A)①②③(B)②③④(C)③④⑤(D)①②③④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