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人民認為行政機關的處分不當,而造成權利被侵害時,對於訴願結果不服時,人民可以向下列那一機構提起「訴訟」?
(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主管行政機關
(D)高等行政法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08), B(271), C(309), D(4508), E(0) #160568

詳解 (共 3 筆)

#123271
補充 : 行政法院只有分高等和最高 , 沒有一般喔~
113
0
#1639204

行政訴訟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06 18 日)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行政訴訟事件

4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第 一 節 起訴

106   第四條及第五條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還是 (D)高等行政法院。

8
0
#5656800

訴願法第 90 條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568127
未解鎖
(1001101 增訂) 行政訴訟法 第...
(共 18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