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智慧創作應由文化部建立登記簿,並公告之
(B)智慧創作專用權,指智慧創作財產權及智慧創作人格權
(C)拋棄之智慧創作專用權,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享有
(D)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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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9), B(112), C(324), D(147), E(0) #645689
統計: A(579), B(112), C(324), D(147), E(0) #645689
詳解 (共 3 筆)
#984272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9
智慧創作,應由主管機關建立登記簿並公告之。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10
智慧創作專用權,指智慧創作財產權及智慧創作人格權。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11
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12
智慧創作專用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拋棄;拋棄之智慧創作專用權,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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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844
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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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255
有人可以幫我解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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