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據內政部訂定「高風險家庭評估表」,下列何者不屬於高風險家庭的指標?
(A)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
(B)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性失業者
(C)低收入戶家庭
(D)負擔家計者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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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129), C(699), D(44), E(0) #393458
統計: A(56), B(129), C(699), D(44), E(0) #393458
詳解 (共 1 筆)
#535084
「高風險家庭」(high-risk families):
係指家中有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當家庭中有以下狀況,而本身又缺乏有力的支持系統和足夠的資源來處理危機,就是所謂的「高風險家庭」:
(1)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2)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3)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4)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5)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6)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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