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8 條
年終辦理之考績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但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34 年終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如何處理? (A)留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