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捷運路網全部或一部工程完竣,決定開始營運前,依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如何處理?
(A)報請總統剪綵試乘
(B)臺北市政府派員試乘履勘
(C)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通車典禮
(D)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履勘,非經核准,不得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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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51), C(8), D(1284), E(0) #708231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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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其開工及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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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依《大眾捷運法》第51-1條開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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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15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其開工及竣工期限,應由中央工程建設機構或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不能依限開工或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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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網全部或一部工程完竣,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履勘;非經核准,不得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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