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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人民查證身分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原因?
(A)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
(B)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財產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
(C)有事實足認為防止他人生命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
(D)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石勒 高一上 (2015/05/23)
警職法只有6.7.19僅限生命,身體。其他.....看完整詳解
2F
CHEN 大一下 (2022/01/19)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34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人民查證身分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原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