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據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原轉會)設置要點,請問下列何者錯誤?
(A)本會委員聘期二年;委員出缺時,應依要點之規定遴聘繼任者,其聘期至原聘期屆滿為止
(B)原轉會下設土地小組、歷史小組、和解小組等主題小組,負責相關事項研議,提請委員會議討論。原轉 會亦得視實際工作進行之需要,另設其他臨時性之小組
(C)原轉會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克出席時, 由副召集人主持
(D)原轉會得聘顧問,由召集人提名,經委員會議超過三分之二委員通過後,召集人得依通過名單聘請學者專家擔任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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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190), C(289), D(439), E(0) #2456476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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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9.7.27修法後,委員聘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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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原轉會)設置要點
https://indigenous-justice.president.gov.tw/Page/21

三、 本會為任務編組,置委員二十九人至三十一人。由總統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二人,一人由總統指派,另一人由代表原住民族之委員互相推舉之。其餘委員包括:
(一)

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及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十六族代表各一人。

(二) 平埔族群代表三人。
(三) 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具原住民身分之公民團體代表。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委員,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該民族或族群於四個月內完成推舉;未能如期完成者,其代表由總統自各界推薦之人選中擇一聘任。
第一項第三款委員,由召集人徵詢相關意見後,邀請擔任之;其中專家學者之名額中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
本會委員聘期三年;委員出缺時,應依本要點規定遴聘繼任者,其聘期至原聘期屆滿為止。

四、

本會下設土地小組、歷史小組、和解小組等主題小組,負責相關事項研議,提請委員會議討論。本會亦得視實際工作進行之需要,另設其他臨時性之小組。


七、 召集人得聘請學者專家擔任本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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