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現行作業規定,有關公文擬辦方式,何時適用「以稿代簽」?
(A)例行承轉之案件
(B)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C)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D)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61), B(74), C(82), D(94), E(0) #3117567

詳解 (共 2 筆)

#6281766

先簽後稿

 

有關政策或重大興革案件。

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擬提決策會議討論等案件。

重要人事案件。

簽稿併陳

 

文稿內容須另作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說明之案件。

限時辦理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以稿代簽

 

案情簡單或例行層轉之案件

13
0
#5851835
(A) 例行承轉之案件以稿代簽」   B...
(共 9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775693
未解鎖
文書處理手冊 十九、簽、稿之撰擬說明如下...
(共 2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7689477
未解鎖
核心觀念 以稿代簽=事情單純、例行...
(共 1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