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現行作業規定,有關公文擬辦方式,何時適用「以稿代簽」?
(A)例行承轉之案件
(B)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C)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D)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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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1), B(74), C(82), D(94), E(0) #3117567
統計: A(961), B(74), C(82), D(94), E(0) #3117567
詳解 (共 2 筆)
#628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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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簽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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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政策或重大興革案件。 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擬提決策會議討論等案件。 重要人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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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稿併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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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內容須另作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說明之案件。 須限時辦理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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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稿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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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單或例行層轉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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