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機動派遣勤務督察人員,實施督導與查察,謂之機動查勤,其查勤項目,下列何者為非?
(A)勤前教育
(B)勤務檢查
(C)勤務偵測
(D)專案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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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6), B(12), C(128), D(57), E(0) #1263779

詳解 (共 2 筆)

#2715565
警察機關勤務督導實施規定第6點  勤務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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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督導分為駐區督導、分層督導(含機動督導)、專案督導及聯合督導
等四類,其執行方式如下:
(一)駐區督導:劃分督導區,每區派員專責督導。
1.本署就全國治安狀況及地區特性,劃分為若干督導區,派督察駐區
督導。
2.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依轄區大小、單位多少、工作繁簡,劃
分為若干督導區,每區派督察(員)負責督導。
3.分局:依轄區單位、地區、工作等,劃分為若干查勤區,派員負責
督導。
(二)分層督導(含機動督導):各級督導人員依規劃或機動實施逐級勤
務督導。
(三)專案督導:遇重大慶典或重要勤務活動等狀況時,依需要臨時專案
規劃派遣督導。
(四)聯合督導:依工作需要派遣、或聯合有關業務單位、督察人員配合
實施督導。但非督察人員除勤務督導外,以督導主管業務為原則。


1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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