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後續措施中,何項錯誤?
(A)加入 streptomycin
(B)加入 ciprofloxacin
(C)肝功能若恢復可再重新處方 isoniazid
(D)肝功能恢復後不可再使用 rifampi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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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35), C(55), D(282), E(0) #417508
統計: A(13), B(35), C(55), D(282), E(0) #417508
詳解 (共 2 筆)
#3156515
當使用抗結核藥物遇到肝炎問題的處置方式
(1)肝功能的追蹤檢查:肝功能未恢復正常或未下降至正常上限的三倍以下時,建議每週追蹤1-2次肝功能。n
(2) 處方的調整:若肝炎發生時,臨床判斷必須繼續抗結核藥物治療,n考慮以一種針劑(通常是Streptomycin(SM)或kanamycin(KM))、Ethambutol、加上一種FQ類藥物治療。由於FQ類藥物也可能造成肝炎,因此治療過程中仍須持續追蹤肝功能。如果暫時沒有必要繼續抗結核藥物治療,建議等待肝功能恢復或下降至正常上限的三倍以下後,依INH→RMP→PZA順序,再重新進行漸進式給藥試驗,逐一加入其他一線藥物。逐一加藥的過程中,可以同時使用足夠劑量的EMB。俟成功加上足夠有效藥物後,可以停止nSM/KM。若病人之藥物性肝炎嚴重或合併有黃疸,在成功地重新使用上INH及RMP之後,不建議嘗試加入PZA。n
(3) 其他可能造成肝炎原因的處理:結核病治療過程中,一定要建議病人避免飲酒、自行服用其他藥物、補品、或健康食品。如果確定為nB型肝炎急性發作,同時PT延長超過三秒,且bilirubin > 2 mg/dL,n可以照會肝膽腸胃科醫師開立抗B型肝炎病毒藥物。
所以待肝功能恢復後仍可繼續使用INH(Isoniazid)及RMP(Rifampin)
參考資料:結核病診治指引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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