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中央健康保險局「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交付調劑處方箋」公告規定,下列有關受理調劑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慢箋)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同時患有之急性疾病用藥可於慢箋上一併開立
(B) 如第一次於醫院藥局調劑,健保藥局仍可受理該慢箋之第二次或第三次調劑
(C) 為便民考量,可一次調劑三個月用量
(D) 以商品名開立之處方絕不可以學名藥替代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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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313), C(10), D(6), E(0) #416388
統計: A(5), B(313), C(10), D(6), E(0) #416388
詳解 (共 1 筆)
#5454323
(A)如果是這種狀況,急性疾病用藥與慢箋用藥必須要分兩張處方箋來打(但如果就醫序號相同,第一次調劑可能會出現兩張打在一起的狀況...)
(B)正確,第二三次調劑並不會因為先前的領藥而一定要去哪裡領
(C)部分錯誤,正常的情況下不可以一次調劑三個月的用量,但其實有例外如下
第 25 條
保險對象持有效期間內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出具切結文件,一次領取該處方箋之總用藥量:
一、預定出國或返回離島地區。
二、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
三、罕見疾病病人。
四、經保險人認定確有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總用藥量必要之特殊病人。
(D) 錯誤,如果醫生沒有特別註明不可替代,是可以經過告知病患過後,以學名藥替代調劑,但必須同成分、同劑型、同單位含量來進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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