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下列何者不屬於臨時用水?
(A)建物改建時之短期用水
(B)工程用水
(C)違章臨時用水
(D)一般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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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1), C(29), D(1635), E(0) #902201
統計: A(10), B(21), C(29), D(1635), E(0) #902201
詳解 (共 2 筆)
#1299560
第三十七條
臨時用水,指申請用水之地點無法提供合法接水證件,或用水性質屬臨時性者。分類如下:
一、 建物改建: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之短期用水。
二、 工程用水:以建築執照申請之工程用水。
三、 違章臨時用水:經前臺灣省政府核准之違章建築用水。
四、 其他:經有關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核准之短期用水。
一、 建物改建:建築物拆除或重建時之短期用水。
二、 工程用水:以建築執照申請之工程用水。
三、 違章臨時用水:經前臺灣省政府核准之違章建築用水。
四、 其他:經有關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核准之短期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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