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下列關於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以致侵害他人權益之損害賠償的敘述,何者正確?
(A)事業因過失侵害行為而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B)因事業之故意侵害行為所致之損害,法院得依侵害情形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上之賠償
(C)事業因故意侵害行為而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及利息加倍計算損害額
(D)因事業之過失行為所致之損害,法院得依侵害情形酌定損害額三倍以上之賠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04), B(376), C(274), D(142), E(0) #439884
統計: A(1104), B(376), C(274), D(142), E(0) #439884
詳解 (共 10 筆)
#732296
第三十二條(賠償額之酌定)
| 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 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 損害額之三倍。 |
| 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 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
20
2
#1195571
(B)選項仍錯誤。依公平交易法第31條:法院因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建議修改答案回(A)
11
0
#1195575
修法的是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11
0
#1186931
不是試題有誤
只是今年修法了
只是今年修法了
2
0
#1188206
建議可以改B選項年份為5年,答案仍為A
1
0
#1191582
答案滿奇怪!
(B)依照公交法31條,故意行為,賠償酌定損害額以上,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3倍。
1
1
#1191631
謝謝你們熱心解答 一起加油 謝謝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