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79-1條
Ⅰ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B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C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DⅡ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Ⅲ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34.依土地法第79條之1,聲請保全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