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據「職業學校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職業學校之教學科目,以..-阿摩線上測驗
1F Jane Chang 高二下 (2016/04/24)
第 4 條 職業學校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性質特殊之類科,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 要者,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報請教育部核定之。 職業學校應考查學生學業成績,學生學業成績優異者,得縮短其修業年限 半年至一年;未在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二年。學 生成績考查項目、方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 5 條 職業學校得設夜間部,以招收在職人員為主;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C選項應改為二年,D選項為正解,答案應更正。 | ||||||||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4/25)
原本題目: | ||||||||
3F CW Hsieh(已上岸) 研二下 (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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