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規定,各級政府機關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的比率,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多少?
(A)5%
(B)4%
(C)3%
(D)2%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 B(11), C(347), D(133), E(0) #146121
統計: A(38), B(11), C(347), D(133), E(0) #146121
詳解 (共 5 筆)
#117839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8 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一人。
21
0
#114195
題目也須修正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不是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4
0
#109392
這題後來好像有修改,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38條,
員工總數在34人以上,不得低於3%,
第二項,私人機構在67人以上,不得低於1%。
4
0
#3241527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