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規定,各級政府機關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的比率,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多少?
(A)5%
(B)4%
(C)3%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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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11), C(347), D(133), E(0) #146121

詳解 (共 5 筆)

#117839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8 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
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
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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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95
題目也須修正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不是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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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92
這題後來好像有修改,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38條,
員工總數在34人以上,不得低於3%,
第二項,私人機構在67人以上,不得低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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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1527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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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75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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