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種郵件發生部分遺失或被竊時,不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A) 掛號函件
(B) 包裹郵件
(C) 快捷郵件
(D) 報值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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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8), B(116), C(139), D(123), E(0) #2764763

詳解 (共 3 筆)

#5046465
郵政法 第二十九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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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4800
第二十九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
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被竊
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
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
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
寄件人或收件人除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補償外,不得依其他法律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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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2816
第 29 條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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