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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教檢)◆幼兒園◆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幼兒園教育原理與制度)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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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健康市政府欲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以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 等事宜。請你想一想,下列何者是其法源依據?
(A)教師法
(B)地方制度法
(C)教育基本法
(D)國民教育法
教師檢定(教檢)◆幼兒園◆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幼兒園教育原理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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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年 - 96年教師檢定幼兒園-教育原理與制度#60970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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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下 (2024/06/07)
第 10 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補充
教育基本法vs國民教育法
教育基本法
—
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
,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
國民教育法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
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
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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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健康市政府欲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以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