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者(即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不符合放流水標準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三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B)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C)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
(D)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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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2), B(139), C(403), D(212), E(0) #961915

詳解 (共 6 筆)

#1258439

水污染防治法

40(D)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畜牧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41(A)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原第40(D)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畜牧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原類似條文45.47.51.53.54.額度皆由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修為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

原第41(A)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B)(C)皆無對應法條,故選項內容不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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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993
水污染防治法
第41條(104.01.22修法 104.02.04公布)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原第41條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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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436

原本題目:

34.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者(即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不符合放流 水標準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三千元以上三萬以下 (B)一萬元以上五萬以下 (C)三萬元以上六萬以下 (D)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

修改成為

34.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者(即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不符合放流水標準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三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B)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C)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 (D)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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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538
一、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二、違反規定者,環保機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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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540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 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 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 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畜牧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 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 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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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7756
第4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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