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根據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物理治療所應提供之治療項目?
(A)物理治療評估
(B)操作治療
(C)等速肌力訓練
(D)運動治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4), B(13), C(363), D(19), E(0) #1188872

詳解 (共 1 筆)

#3611723

第二條 物理治療所,應能提供下列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至第 七款中至少二款之物理治療項目;僅提供居家物理治療之物理治療 所,應能提供下列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至第五款中至少一款 之物理治療項目:

 一、物理治療之評估及測試。

 二、物理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

 三、操作治療。

 四、運動治療。

 五、義肢、輪椅、助行器或裝具之使用訓練及指導。

 六、冷、熱、光、電、水、超音波或其他相類之物理治療。

 七、牽引、振動或其他機械性治療。

https://www.mohw.gov.tw/dl-38321-6923c3c7-9677-4ff7-952f-50a92279751c.html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