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法律有廣、狹兩義,狹義的法律係指:
(A)制定法
(B)寺院法
(C)自然法
(D)倫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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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23), B(91), C(267), D(185), E(0) #131528
統計: A(8623), B(91), C(267), D(185), E(0) #131528
詳解 (共 4 筆)
#1230990
廣義的法律: 指一切用以維持社會秩序的法規範,包括直接法源與間接法源
狹義的法律: 專指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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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650
法律:在現代漢語中,法律一詞通常在廣、狹兩義上使用。狹義上的法律,是專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即特定或具體意義上的法律;而廣義上的法律,是指一切法律規範的總稱,即整體或抽象意義上的法律,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等。為了避免上述兩種意義混淆,我國一些法學辭書、著述或譯作,把廣義的法律稱為法,而將狹義的法律仍稱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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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065
最沒有爭議的「法律」定義,自然是經過立法程序制訂出來的法律(制訂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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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384
請問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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