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2條
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n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法院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
34.關於家庭暴力聲請保護令相關敘述何者有誤?(A)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不公開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