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雇主甲認為《民法》的重大原則就是契約自由,因此不管《勞動基準法》(以
下簡稱《勞基法》)最低勞動條件的規定,而與勞工乙依《民法》簽訂僱傭契
約,簽約時雙方講好每天工作 12 小時,月休 2 日,月薪 1 萬,且無加班費。
請問:依據我國現行法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雇主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以該僱傭契約無效
(B) 基於對自由意志的尊重,只要甲、乙雙方同意,該契約便有效力
(C) 《勞基法》雖保障最低標準,但制定時間更早的《民法》應優先被適用
(D) 《勞基法》是《民法》的特別法,該契約須符合《勞基法》規定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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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9), C(7), D(135), E(0) #332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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