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何者不得或不宜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甲)違反法律強制或禁制規定的事件 (乙)有失公平之民事事件(丙)依法應由法院裁判之事件 (丁)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戊)涉及社會倫理與國家公益之民事事件。
(A)乙丁
(B)丙丁戊
(C)甲乙丙戊
(D)甲乙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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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6), C(132), D(12), E(0) #424390
統計: A(8), B(16), C(132), D(12), E(0) #424390
詳解 (共 2 筆)
#6087654
告訴乃論類型的罪,在刑法上是比較輕微的,因此可以聲請調解;反之,非告訴乃論類型的罪比較嚴重,不得聲請調解,只能到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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