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出具書面保證書,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該保證書應載明事項?
(A) 保證之內容
(B) 交易日期
(C) 商品或服務之價格
(D) 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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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77), C(1228), D(75), E(0) #444392
統計: A(15), B(177), C(1228), D(75), E(0) #444392
詳解 (共 1 筆)
#930352
第 25 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
碼或批號。
二、保證之內容。
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五、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交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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