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觀國字第1081005441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
1、香港、澳門及非大陸地區之包機,獎助額度如下:(1) 抵離臺灣桃園機場:A、日本地區日幣八十五萬元。B、韓國地區韓圜五百萬元。C、俄羅斯遠東地區美金六千元。D、其他地區(不含大陸地區)美金三千元。
34.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境外包機旅客來臺獎助要點」規定,搭載非中華民國國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