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應處下列何種處罰? (A)處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B)處七千元以下之罰鍰 (C)處應納登記費二十倍以下之罰鍰 (D)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