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第76條: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4.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