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次日起算第15日,對採購之過程提出異議,機關應如何處置?
(A)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B)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C)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決定
(D)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得於下列期限向機關提出異議:對招標文件規...
未解鎖
採購法第75條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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