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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如何課徵契稅?
(A)免徵契稅
(B)契稅百分之二十
(C)契稅百分之四十
(D)契稅百分之六十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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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0.86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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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pple Wang
(2013/07/10)
第 46 條
更新地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
一、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 收。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 法課徵之。
二、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三、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 增值稅及契稅百分之四十。
四、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五、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 免徵土地增值稅。
六、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值 稅及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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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3/08/15)
修改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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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3/08/15)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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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