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民法規定對自然人的民事制裁方式? (A)損害賠償責任(B)人格的剝..-阿摩線上測驗
2F Lina Rain L 大一上 (2014/08/28)
1.依民法第二六條規定: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故可知,除了專屬於自然人之人格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及身體上之自由權)、身分權(親權、家長權、法定繼承權)及以人之身體勞務為給付之債務外,其他財產權上之權利義務則與自然人同。名譽權、信用權及姓名權法人亦享有之。 2.依最高法院六二年台上字第二八0六號判例謂: 公司係依法組織之法人,其名譽遭受侵害,無精神上之痛苦可言,登報道歉已足回復其名譽,自無依民法第一九五條第一項規定,請求精神慰藉金之餘地。 依照上開判例故可知,法人不像自然人一樣,得在其人格權受侵害時可請求慰撫金,只作一些象徵性的動作來補償其所受之侵害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