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憑證之正本已貼用印花稅票者,其副本或抄本是否課徵印花稅? (A)副本及抄本..-阿摩線上測驗
1F 築夢踏實 小四上 (2014/10/17)
【函號】:財政部88/01/04台財稅第871983402號函 【法條】:印花稅法第12條 【要旨】:同憑證二份以上均屬正本應各貼花但一人持有者僅一份貼花 【內容】:主旨:關於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單位於營業人營業場所查獲未貼印花之承攬工程合約書,營業人主張係副本,僅供施工時看設計圖使用或會計師查帳及簽證用,是否屬印花稅法第十二條所規定以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乙案,復如說明。說明:二、印花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同一憑證須備具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依上開規定,同一憑證如書立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持一份者,每人所執之一份均屬...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