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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08民事訴訟法規定,僱用人與受僱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適用:
(A)簡易訴訟程序
(B)通常訴訟程序
(C)非訟事件程序
(D)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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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胡愛晏 大二下 (2015/06/01)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程序。

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適用簡易程序︰

  1. 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2. 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3. 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
  4. 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5. 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6. 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7. 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8. 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9. 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10. 因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
2F
? 研一下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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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8民事訴訟法規定,僱用人與受僱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