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C)釋字380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由教育部邀集各大學相關人員共同研訂之。」
是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後段逾越大學法規定,同條第三項未經大學法授權,均與上開憲意旨不符,應自本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違反大學自治之理念? (A)法律強制各大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