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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被告、自訴人、告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公示送達?
(A)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
(B)在監服刑
(C)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
(D)因住居於境外,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怡吟 大四下 (2012/08/03)
b 囑託.....看完整詳解
2F
Claire Win 高三上 (2013/01/31)
第56條第二項
3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2/02)
第 59 條被告、自訴人、告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為 公示送達: 一、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 二、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 三、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
4F
林佳霖 高二上 (2013/08/06)
比較
民訴§149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 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 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被告、自訴人、告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公示送達?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