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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7.有關當事人行政程序上閱覽卷宗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拒絕當事人申請時,原則上可對被拒絕之行為單獨提起訴願
(B)屬於為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事項
(C)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D)當事人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有權請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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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ealousbee Li 國三上 (2012/05/24)
這題有爭議,學者有不同見解(參考林清老師行政法課本):甲說:拒絕申請為行政處分,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0條,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訴願、課予義務訴訟)乙說:申請抄閱、影印為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事實行為,應屬一般給付訴訟(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1F
母湯大帝 (被阿摩偷賣請告 研一下 (2019/06/18)

其實根本不用浪費時間理會學者們嘴砲來嘴砲去,全是象牙塔的空話

說到底還是實務與法條本身才可靠。台灣法律與公務真的不能再被學術綁架了

22F
JHIHZUN WU 大三上 (2019/06/24)

這題如果是申論

直接寫174 就嘿嘿嘿了

23F
Fangoo_轉換國營跑道 大四上 (2021/09/18)

可參考類似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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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之「申請閱覽卷宗請求權」,係屬程序權利,申請人如提出請求遭行政機關拒絕時,依同法第174條規定,僅得於對實體決定不服時一併聲明,不得單獨提起訴願。

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下略)

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7.有關當事人行政程序上閱覽卷宗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拒絕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