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A國人甲由於工作關係,長年居住於B國,並在我國投資不動產數筆。多年後,甲因病死亡,由於甲於我國留有土地數筆,其繼承人就此不動產繼承問題涉訟於臺北地方法院。若A國法規定:繼承應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而B國法規定:不動產繼承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假設臺北地方法院就此事件有國際管轄權,應如何適用法律?
(A)應適用A國法
(B)應適用B國法
(C)應適用我國法
(D)應累積適用A國法與我國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 B(21), C(272), D(19), E(0) #3428504
統計: A(15), B(21), C(272), D(19), E(0) #3428504
詳解 (共 2 筆)
#6492872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58:「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
本題中甲為A國人,其死亡後按§58規定其繼承依被繼承人(甲)死亡時之本國法(A國)。因此按題目所提供的A國法規定:繼承應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而甲生前長年居住於B國,因此按A國法規定,其繼承適用死亡時住所地法(B國)。又可從題目可知B國法規定:不動產繼承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甲在我國投資不動產數筆,因此最後臺北地方法院就此事件應適用我國法。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