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動主義(司法積極主義)是一種司法哲學,是指法官為適應當下的社會趨勢,可以不遵循舊有的成文法和判決先例進行判決,以免造成不良的社會後果。新的判決又會形成新的判例。與其相反的是司法克制主義(司法消極主義)司法克制主義主張法官應該嚴格遵守成文法和判決先例進行審判。司法獨立泛指一個國家的司法系統「在裁判上獨立」、「在制度上獨立」,是一個重要的法治基本精神和原則。
14 如果發生政治爭議,法官不僅僅是詮釋法律,並且會介入政治爭議的裁決,這在學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