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再審之法定不變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A)判決於送達前確定時,自送達時起算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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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跟自己軋車~軋水車( • 小一上 (2019/04/05)
請問大大們這句的意思是:【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想不透? 為何判決會在送達前確定? 送達時起算:是指送達的第一天還是? 先謝謝~ : D |
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29)
民事訴訟法 第 500 條 (提起再審之期間) 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 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 398 條 (判決確定之時期) 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於上訴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者,阻其確定。 不得上訴之判決,於宣示時確定;不宣示者,於公告時確定。 |